九大策略,全力出击,助您跑步“钱”进

1、区域龚断经营权
代理商签约后,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、经销店。(此条款仅属于独占性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享有)

2、代理招商权
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可享用总部广告发布带来的客户资源进行招商,发展代理商和经销店,收取经销店的品牌运营费,参照总部经销政策执行。代理商可要求总部在其代理区域内协助发展经销店。所收取的费用一半转交代理商。

3、商品利润差价
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,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,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4、自办专卖分店权
合理商可自开多家经销店,无需交纳品牌运营费,直接进行零售业务,获取零售超级利润。
5、商品零库存权
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,有权要求总部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将商品真接发往各地经销商。
6、广告返利权
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。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代理商形象店除享受经销商广告奖励支持政策外(参照单店经销政策规定)旗下经销店累计进货10万元总部追返2%广告的费、20万元追返3%、30万追返4%广告费。
7、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
总部将一揽子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。如:营销理念、选址、员工培训、广告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。
8、一站式、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
有权享受总部产品的最低折扣价,并且为所属经销店提供商品,获取中间的利润差额。